发布时间:2025-08-11 浏览:19次
各部门:
为适应公司人才战略发展需要,强化公司人才梯队建设,优化人力资源配置,充分激发员工队伍的活力与创造力,选拔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优秀人才,决定开展基层管理人员竞聘工作,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竞聘原则
(一)党管人才与市场机制结合
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,确保竞聘工作方向正确、流程合规;同时引入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,以岗位需求为导向,突出能力素质与业绩贡献,实现“能者上、平者让、庸者下”的动态调整。
(二)公平公正公开原则
整个竞聘过程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竞聘者都能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聘,竞聘信息、流程、结果等及时公开,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。
(三)德才兼备原则
在选拔过程中,不仅注重竞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,还重视其职业道德、团队合作精神、责任心等综合素质,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。
(四)择优录取原则
根据竞聘者的综合表现,包括笔试成绩、面试表现、工作业绩等,按照既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,从中择优选取最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。
(五)双向选择原则
竞聘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和能力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,公司也根据岗位需求和竞聘者的表现进行选择,实现双方的最优匹配。
二、组织机构
(一)竞聘工作领导小组
全面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指导,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组 长:陈广芳
成 员:李建平 徐 会 崔新贺
工作人员:秦亚男 姜 彤 杜桂凤
(二)监督小组
对本次竞聘选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组 长:张国峰
成 员:冯双红 李 敏
三、竞聘岗位及人数
四、选拔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。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品行端正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。
2.具有卓越的政治素质、敬业精神、端正的品行以及专业的素养,同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。在日常工作中,能够主动积极,勇于承担职责,面对挑战和困难时保持镇定,寻找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方案。
3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、经验及能力,熟悉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,熟悉本企业生产安全情况。
4.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在公司领导下,落实好岗位职责要求,规范推进各项工作,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提升公司内部活力和运行质量。
(二)资格条件
以下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1日。
1.面向范围
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全体在岗职工。
2.年龄要求
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(1985年8月1日(含)以后出生)。
3.文化程度
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根据公司实际,条件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参加本次竞聘。
(1)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;
(2)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,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;
(3)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末
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;
(4)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,
或者因贪污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
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商家;
(5)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的。
五、竞聘流程
(一)竞聘信息发布
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司OA系统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竞聘信息,包括竞聘岗位、职责、资格条件、报名时间、方式等内容。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报名阶段: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12时--8月13日12时,符合条件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《竞聘申请表》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(如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工作业绩证明等)提交至人力资源部。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。
资格审查: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内容包括学历、工作经验、技能等。审查结束后,将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,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(三)笔试
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者参加笔试。笔试内容根据竞聘岗位的要求设定,主要考察竞聘者的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等。
笔试结束后,人力资源部负责阅卷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。
(四)面试
由竞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。面试主要考察竞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岗位匹配度、职业素养等。
面试结束后,评委根据竞聘者的表现进行打分,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。
(五)综合评定
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,按照笔试成绩占比50%、面试成绩占比50%的比例计算竞聘者的综合成绩。综合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,可向纪检监察室反映,工作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,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。
(六)任职程序
公示无异议后,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综合成绩,办理人员任用程序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选拔工作在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。
(二)具体选拔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条件、程序和方法,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。
(三)本次选拔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